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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贵

贵州省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8〕124号【发布日期】

2008-12-15【生效日期】

2008-12-1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贵州省深化和拓展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12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贵州省深化和拓展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任务分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贵州省深化和拓展道路交通安全

“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任务分解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公交管〔2008〕199号),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职责分工,明确以下工作任务要求:

一、进一步整顿驾驶人队伍

(一)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与培训。交通、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完善培训与考试工作衔接机制。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驾驶学员培训登记制度。强化驾驶学员培训的规范化管理,严密培训记录,规范培训档案,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强化对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医疗急救技能、冰雪泥泞等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快实现驾驶人培训考试信息共享,做到培训与考试工作相衔接。

要求。2009年3月底前,按职责分工,省交通厅、省农机局制定全省驾驶人培训机构资质审查方案。市(州、地)交通局、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规定于6月底前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查验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省交通厅、省农机局要适时组织检查。

(二)加强教练员和考试员队伍建设。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格教练员和考试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教练员、考试员考核培训。交通、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练员队伍的管理,落实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健全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鼓励培训机构对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优异的教练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未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填写教学日记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教学行为的教练员以及考试把关不严格的考试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求。2009年3月底前,按职责分工,省交通厅、省农机局、省公安厅制定全省教练员、考试员从业资质审查方案。市(州、地)交通局、农机局、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于6月底前对不具备资质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的教练员、考试员责令立即下岗参加培训,直至符合要求方可恢复上岗。省交通厅、省农机局、省公安厅要适时组织检查。

(三)严格机动车(拖拉机)驾驶考试和发证管理。公安、农机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申领机动车(拖拉机)驾驶证特别是申领大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考试,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的审查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严格落实增驾逐级申请制度,严密考试程序。强化对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复杂路面等条件下驾驶技能的考试。落实机动车驾驶考试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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