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村卫生室管理意见
县中医院、中心医院、各镇办卫生院:
为巩固我县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取得的成果,促进村卫生室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农村居民就医需求,确保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现就乡村医生录用、工资发放及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药品管理、收费标准等方面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落实执行。
一、村卫生室医疗行为规范
1、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疫情登记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置、药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
2、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输液有观察记录、疫情有报告。
3、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4、药物使用要规范、合理,不滥用抗菌药物、激素,根据病情,调整用药,作好输液观察记录并规范输液程序。
二、乡村医生录用办法
1、录用条件:
一是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
二是取得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且经县卫生局注册;
三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2、根据镇(办)区域卫生规划需用人数,组织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和群众评议,综合成绩后,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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