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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民主管理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疗单位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关于全面推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区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医疗卫生单位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医疗单位民主化、公开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下列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医疗单位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单位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疗单位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疗单位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单位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医疗单位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应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以提高医疗单位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单位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总体目标要求,我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实现民主化、公开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三、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的系统工作。区卫生局建立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职责、专人负责抓落实,制订和完善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审定重大公布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相关督导考核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动员广大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院务公开民主管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实现形式,同时医疗单位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做到齐抓共管,广泛参与。

四、主要内容

医疗单位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医疗单位院务主要内容

1、医疗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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