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事业本部企业标准供方档案管理
1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冷事业本部供方档案收集、整理、分类、标识、保存等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制冷事业本部。
2引用标准
无
3定义
无
4管理要求
4.1供方档案资料的分类
供方档案资料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a)
供方基础资料——供方固有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能力等;
b)
供方配套资料——供方与美的配套过程中与双方相关的信息资料,如协议、合同、整改通知等。
c)
供方物料核价资料——供方与美的合作过程中确定物料价格的相关资料
4.2供方基础资料管理
4.2.1收集供方基础的时机
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收集供方基础资料或供方需要提供基础资料:
a)
供方接待部门应在物料样品确认前要求新供方、进入新物料类别的现有合格供方提供基础资料。
b)
物料招标组织部门应在招标前收集新供方、进入新物料类别的现有合格供方的基础资料,供相关部门进行的招标资格审查;
c)
评审组织部门根据年度评审计划收集需要评审供方的最新基础资料。
d)
供方产品实现过程发生重大更改时,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更改记录,如工艺、技术、原材料、生产线、认证情况、厂名厂址、纳税编号、银行帐号等,供方应主动提供相应变更情况。必要时,重新提供“供方保证能力调查表”。
4.2.2收集供方基础的方法
供方基础情况主要通过“供方保证能力调查表”来收集。
4.2.3基础资料的保存和查询
“供方保证能力调查表”必须有书面版、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提供电子版,相关部门可到供应链管理部查询。
4.3供方配套资料管理
4.3.1配套资料的内容
配套资料分为三类:
4.3.1.1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
与供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如合作协议、商标印制委托协议等;
b)
采购合同/订单;
c)
与供方交换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更改通知单、采购及验收标准、质量技术要求、胶片、实样及其它约定条件的文件。(各工厂、商用空调工程部负责并按文件管理规定保存)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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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