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委领导体制运行机制思考
根据党的十七大要求,结合党委班子配备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笔者就如何改革完善区县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作一些初步思考。
第一,坚持合理分工,确保常委权责匹配。
1.力求工作全覆盖不交叉。兼顾工作量多少、关联度高低、落实有难易及常委成员特长进行分工,做到职责清楚、人岗相适、各尽其才,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但侧重党的建设。
2.力求人人参与经济工作。突出经济建设中心,在常委分管党务工作的同时,安排联系一些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一些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对于兼任政府副职的常委,其工作分工和职责定位以政府为主。
3.力求强化常委主体地位。常委对负责、分管、联系、协助的工作全权履行职责;不再实行书记办公会制度,重要事项由书记、副书记及相关常委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酝酿会研究,确保常委由协管变主管、副将变主将、配角变主角。
第二,坚持高效运转,不断完善执行机制。
1.建立定期汇报制。各位常委、“三个党组”、基层党组(党委)定期汇报工作,以便常委会及时掌握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重要问题。
2.建立限时完成机制。坚持全年目标阶段化、工作任务指标化、落实责任明确化、完成要求时限化,做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精确设计、定点落实,以个体目标责任的落实来保证整体目标的完成。
3.建立执行保障机制。保证常委有充足的人权、事权、财权,对负责、分管、联系、协管的工作享有日常事务的领导权、决定权、监督执行权,对分管负责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有临机处置权。
第三,坚持科学决策,着力规范执政行为。
1.对重大发展规划的决定作出“四不”规定:议题事前没提出不上会,相互衔接不到位不研究,协商论证不充分不讨论,多数人员不赞同不通过;
2.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作出“四不”规定:未经调研不决策,未经专家论证不决策,未达成四大班子共识不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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