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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违法生育治理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维护正常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自2007年6月至20*年10月在全国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专项治理整顿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城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二)清查城镇违法生育人员(包括非城镇户籍的社会公众人物),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从严处理新发生发现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

(三)揭露曝光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定期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

(四)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或电视访谈节目,邀请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弘扬正气,营造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清查对象是在2003年5月1日以后生育(收养)了二孩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属于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的其他人员、非城镇户籍的社会公众人物。清查重点是共产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

清查范围。2003年5月1日以后城镇(非农业)人口(包括非城镇户籍的社会公众人物)再生育子女及其审批情况,非婚生育情况及违法生育(收养)处理情况;2003年5月1日以前有违法生育(收养)事实在登记建制中应登记处理而未登记处理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6月至9月)

1、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和组织各级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按照中央《决定》及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进行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行动有关内容,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

2、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会议、板报、标语、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等内容,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组织动员基层工作人员深入社区、深入家庭进行宣传

(二)清查处理阶段(2007年10月至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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