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从20*年2月至20*年8月,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城镇违法生育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依法处理,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城镇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1、清查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以二胎生育、照顾生育审批和非婚生育为重点,通过群众举报、自我报告和检查等方式,查清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从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法生育。此次清查的对象,是指登记在辖区内城镇居民委员会,20*年之后生育或收养了两个以上孩子的居民,包括属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登记在城镇居民委员会的其他人员。非城镇户籍但居住在辖区内半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以及户口不在辖区但在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流入的城镇居民,也属此次清查的对象。
2、曝光揭露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公布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对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
3、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或电视访谈节目,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本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实施步骤
实施期限:20*年2月至20*年8月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年2月)
1、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目标、步骤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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