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城镇违法生育治理工作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明确提出“要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曝光;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维护正常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根据中、省、市人口计生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治理整顿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推动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充分发挥城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社会制约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人物、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社会制约措施及党纪政纪处理规定。
(二)清理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以二胎审批、生育和非婚生育清理为重点内容,以二胎审批、生育情况及违法生育人员处理情况检查、群众举报及自我报告等为重要途径,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从严处理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
(三)曝光揭露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
(四)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或电视访谈节目,邀请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弘扬正气,营造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实施步骤
实施期限。20**年9月10日至20**年11月30日。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
(未完,全文共2340字,当前显示7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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