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2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学年度局属学校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青教函字〔200〕15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200学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校成立学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原则
(一)分类分级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程序
(一)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等次确定的标准
1、对那些有一定改革创新意识,勇挑重担,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人员可优先确定优秀等次;
2、教学成绩作为考核教师的主要依据,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在中考中超市平均线的教师;期末平均分,优秀率在区片前三名),可优先确定优秀等次;中途接班,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可优先确定优秀以上等次;在区片、学校倒数第一、二名的,不能确定优秀等次。
3、对于从事有偿家教等第二职业的、有体罚或变相体罚、有将学生撵出课堂、或对学生旷课不管不问现象的教师师德考评为零,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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