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通知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区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切实贯彻中央、省、市各级政府文件精神,确保我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我区本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为区划调整前原属郊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共27所学校:南高营小学、北高营小学、西古城小学、东古城小学、南翟营小学、北翟营小学、土贤庄小学、白佛小学、谈固小学、东兆通小学、凌透小学、南石家庄小学、西塔口小学、西兆通小学、十里铺小学、大丰屯小学、南村小学、南杨庄小学、东塔口小学、北五女小学、中塔口小学、13中、50中、51中、52中(原)、53中和长安区培智学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从2007年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政府按照中央60%、省20%、市10%、区10%的比例进行分担。另外,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有城市低保证)、和在特教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有残疾证明),同步享受免收学杂费政策。
二、改革的实施办法
(未完,全文共1685字,当前显示51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