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制改革的通知

湘政发〔2006〕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

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各级政府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我省湘西自治州为西部地区,其余为中部地区。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市州、县市区按比例分担。根据各县市区人均可用财力等情况,分为四类:(1)人均财力在3万元以上的县市区,全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当给予奖励;(2)国扶县和省扶县,由省、市州、县市区按8∶1∶1比例分担;(3)人均财力2万元至3万元的县市区,由省、市州、县市区按5∶1∶4比例分担;(4)人均财力在2万元以下的县市区,由省、市州、县市区按6∶1∶3比例分担。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对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先落实省制定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市州、县市区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在此基础上,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中央制定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仍按上述免学杂费比例共同承担。


(未完,全文共17947字,当前显示149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