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供销社体制的几项规定(冀政19843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供销社体制的几项规定(冀政198430号).doc-免费下载

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供销社体制的几项规定(冀政198430号)

第一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供销社体制的几项规定(冀政198430号)【发布单位】

河北省【发布文号】

冀政198430号【发布日期】

1984-03-06【生效日期】

1984-03-0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供销社体制的几项规定

(冀政198430号)

一、供销社的性质

供销社是农村商业的主体,城乡商品交流的重要渠道,具有“一身二任”的特点,既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又承担国家委托的商品购销任务,是一个独立的合作企业体系。根据供销合作社的基本原则,要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供销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人事、劳动工资、基本建设、计划、财务、物价等各项制度,按合作企业性质进行改革。

二、基本任务和经营原则

供销社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开展供销业务和各项服务活动,支持和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完成国家委托的购销任务。积极扶持农村专业户、重点户,组织和推动农村多形式、多层次的经济联合,开展供销、加工、储藏、运输、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服务,同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成为国家和农民经济联系的纽带及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中心。

供销社的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不受行业限制。农民需要什么,供销社就办什么。对农民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供销社要多渠道采购供应;对农民要销售的农副产品,供销社要积极收购、帮助推销。对国营商业和其他部门经营的商品,包括生猪、鲜蛋、中药材、议价粮油、民用建材、农机具及其零配件等,供销社可代购、代销,也可经销或自营。凡农村需要的工业品,供销社都可以零售或经营批发。

对花色品种挑选性强的日用工业品和季节性强、质量变化快的鲜活商品,允许供销社在价格上有一定的灵活性。在保持品种价格水平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可按照产品质量和市场供求情况,实行一定幅度的浮动价和合理的季节差价、质量差价。

三、机构设置

供销社经营机构的设置,要符合有利生产、方便群众、经济核算的原则。基层供销社可以按乡或集镇设置。根据农村商品生产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可以跨乡、跨区、跨县组建各种专业性的合作社。代销社要积极参与各种经济联合,但要保持供销社的独立性,不能搞平调。

基层社原有的分销店、双代店,要扩大服务职能。可以分销店为依托建立小区域的供销分社,以双代店为依托建立村供销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县联社要真正办成基层社的经济联合实体,成为企业性的联合服务组织。凡基层社能办的业务,要依靠基层社去办;大宗业务可实行县、基社联营,组织联购分销或分购联销。要采取多种形式集资,兴办加工、储藏等服务设施,提供市场信息,组织技术研究,兴办职工学校,使县联社逐步成为综合服务中心和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县联社的各公司要办成县和基层社的联营企业,按大类商品建立专业化公司。

四、坚持群众办社和民主管理

供销社要积极扩大农民入股,数额不受限制。要发动农民集资兴办各项企事业,实行单独核算,盈利按股分成,亏损按股分担。在商品供应上,对社员要实行适当的优惠

农民社员是供销社的主人,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供销社的一切重大活动和决策,包括社章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订,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领导干部的任免,购销、财务、基建等年度计划,都必须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它的监督检查机构,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五、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


(未完,全文共21749字,当前显示145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