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作联系的
【发布单位】
80802
【发布文号】
黑政发[1990]104号【发布日期】
1990-09-21【生效日期】
1990-09-2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制度
(1990年9月21日黑政发〔1990〕104号)
为加强省政府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一、省政府在研究制定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地方性法规、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交《政府工作报告》之前,应召开民主协商会,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每次民主协商会应于会前七至十日发出邀请,同时送去有关材料。
二、
(未完,全文共1070字,当前显示3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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