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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宁政〔201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形成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建成生态文明的现代化中小城市,根据国家、省和宣城市有关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生态旅游业

1、对在我市新建的投资额5亿元以上、注册资金2亿元以上、首期到账资金1.4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其项目建设用地可“一事一议”,建设期间实行“零规费”。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核实确认后,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自营业年度起,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剔除征缴成本后,6年内给予100%补助。青龙湾综合开发项目的整体政策可“一事一议”。

2、对在我市新建的五星级酒店,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规模要求50亩左右,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其项目用地依法实行招拍挂,具体土地政策“一事一议”,建设期间实行“零规费”。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核实确认后,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自营业年度起,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剔除征缴成本后,6年内给予100%补助。

3、对在我市新建的四星级酒店,其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基准地价均价执行,建设期间实行“零规费”。自营业年度起,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剔除征缴成本后,前3年给予100%补助,后3年给予50%补助。

4、引进国内、国际著名酒店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五星级酒店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30万元

5、对新获国家3a、4a、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对符合服务业发展规划,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改造项目,经审计确认后,按当年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6、对新评定为省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全省十强、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全国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

7、对新评定为国家一级、国家特级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

对新评定为国家四叶级、五叶级绿色饭店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中国饭店金星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现代物流业

8、对在我市新建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下同)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第三方物流项目,其项目用地比照工业用地政策执行,实行“零规费”和“三免三减半”的财税扶持。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核实确认后,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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