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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

——以山东高密市为例

一、和谐社会背景下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必要性

(一)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是更好地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客观需要

当前,党正在带领人民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合民心,顺民意,决定了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进一步加快,随着群众对公平与正义、民主与进步的关注显著增加,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不断深化,冲突和矛盾也日益增多。实事求是地讲,现在是人民群众得到利益最多最实在的时期,同时也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意见较多较为集中的时期,这就使得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成为一种必然。

(二)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通过发展来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通过法制建设来不断提供社会和谐的法制保障,通过文化建设来不断构筑社会和谐的精神支撑,也要通过群众工作来不断协调关系、凝聚人心。发展为了人民群众,发展依靠人民群众,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高密市委所做的《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凝聚科学发展合力》中也提到:当前,社会的发展缺的不是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这些要素资源,这些可以通过市场运作和政策吸引来解决,现在缺的主要是发展空间。像办工厂涉及向农民征用土地,搞城建需要动员市民搬迁,如果群众工作做不好,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就得不到发展空间,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因此,群众工作是实现社会和谐与提高和谐程度、和谐水平的重要基础。人民群众是我们国家实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主体。

(三)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根本方法

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目前我国正处于历史发展的最好也是最关键的时期,改革发展越是处于关键时期,越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越需要社会稳定,党的群众工作越是要加强。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群众学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但在日常的工作中,执法机关常常遇到“案结事不了”的尴尬局面,有些案件的当事人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视应尽的义务,希望通过上访从“法”外索求利益,结果就引发了非正常上访、甚至群体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解决这些问题,基本手段是依法办事,但更重要的是加强与群众的沟通,靠政府做好群众工作。因此,只有把群众工作做扎实了,才能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和谐社会背景下群众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建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足可以说明党群关系主流是好的,但是同时我们也要承认我们党的群众工作现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尚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有:

一是群众工作方式方法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组织群众上,不善于运用说服、示范、引导、激励的方法开展工作,当群众的意见与干部不一致时,不善于用说服、教育的办法去引导,习惯于用命令、强迫、压服的方法对待群众;在宣传群众上,认为现在电视、报纸、广播、电脑等现代化传媒已经在逐步普及,不需要也不善于用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去教育群众。想问题、作决策脱离群众,盲目行事,给群众利益造成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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