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文规范通知
公司行文规范和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对内对外公文和外来公文的处理,确保公文处理的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公文和外来公文的管理。
二、公文处理职责
(一)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内外公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内部行文的统一编号及内外公文的统一整理和归档;
(二)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外部来文拟办意见的签署;
(三)相关部门负责公文的起草;
(四)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公司内部对内对外行文的审核;
(五)总经理负责公司内部对内对外行文的签批。
三、公文起草及收发管理
(一)文件起草
1.公司的文件由人事行政部起草,总经办审核,总经理审批签发;总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的文件由总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起草,总经办审核,总经理审批签发。
2.公文正式下发,需到人事行政部进行登记并填写《发文登记表》。
3.总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收到文件时应做好《收文记录》。
4.属于保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明保密等级,并确定报送范围。保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参见《保密制度》。
(二)收文管理
1.外来的公文是指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发到本公司的文件、简报、通报等。
2.外来公文由人事行政部根据来文性质统一签收,各部门收到的外来公文以及参加会议带回的各类文件,须主动送交人事行政部登记处理。
3.人事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外来公文的登记,并填写《收文登记表》,对简报、通报等一般来做登记,直接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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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经领导批办的公文,主批领导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批办日期,人事行政部按领导批示立即复印文件转承办部门办理,办理时限以外来公文时限要求为准。
5.传阅文件由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收回,对领导指示的文件,人事行政部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
6.对于需经分管领导批办的公文,待公文批办后再转相关领导和部门传阅;对于不需具体办理的公文,由总经办确定公文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
(三)发文管理
1.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知、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均属发文范围。
2.公司下发文件主要用于:(1)公司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公司文件;(3)公司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4)全公司性的经营管理、会议纪要、员工福利等工作的决定;(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6)其他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3.公司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对上级部门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4.发文部门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
(四)公文归档和销毁
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公文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送到人事行政部进行归档,以备后查。
2.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准确反映本公司的主要工作情况。
3.公文被取消,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4.不具备归档保存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2/9销毁带有密级的公文,应向公司总经理申请并进行登记。
四、公文分类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对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奖惩,组织变更或人事任免等;
决议——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通告——适用于公开发布、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通知——适用于公布规章制度、转发外来文件,要求各部门、公司员工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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