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鉴定通知
广州体育学院
第四期游泳救生员、游泳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及鉴定的通知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体育职业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体育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保证广大体育消费者得到安全、科学、专业的健身服务,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我院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级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试点单位,在我院建立国家级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基地。
本期计划将面向我院学生及社会相关从业者举办游泳救生员、游泳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经营性健身场所从事或将要从事游泳运动指导、游泳救生工作的人员;
(未完,全文共1012字,当前显示2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