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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鉴定通知

关于参加二○一二年度青海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造就一支高素质操作技能人才队伍,根据青海油田公司[石油青技鉴字(2007)30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2012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及内容

第一阶段为报名工作阶段,各单位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认真核对,要求在2012年2月20日前向中国石油青海钻井职业技能技能鉴定站上报《参加青海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一)。

第二阶段为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审核阶段,并将各单位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后报送青海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求在2012年2月25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为青海油田实施职业技能鉴定阶段,包括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2012年4月7日开展2011年度补考鉴定;2012年6月16日和2012年10月13日分两次开展2012年度正常鉴定和验证鉴定。此项工作要求在2012年10月25日前完成。

二、2012年度正常鉴定、2007年度验证鉴定、2011年度补考鉴定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申报范围及相关要求

1、2012年度正常鉴定

(1)凡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中国石油石化工种目录》的技术工种均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具体鉴定对象为:

①新进入企业工作的技能操作人员(包括各类院校毕业生);

②在技能操作岗位工作的人员(含原已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③其它需要鉴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及鉴定对象

①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鉴定:

a从事本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

b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本专业毕业生;

c企业新录用人员经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鉴定:

a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2007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资格证书;

b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工种)毕业生,从事本工种工作3年(2009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以上,并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资格证书;

c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在操作岗位上从事本工种工作2年(2010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以上,并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资格证书;

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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