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秘书职业技能鉴定通知
秘书职业技能鉴定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6号)要求,自**年起,秘书(含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以下简称“秘书等职业(等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全国统一鉴定方式,转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为做好秘书等职业(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利于相关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未完,全文共929字,当前显示28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