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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央企海外劳务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央企海外资产监管缺失有效制度】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的一番表述,将央企海外资产审计提上了日程。董大胜指出,央企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基本上没有进行审计,存在大量空白点。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110多家央企资产总额达到35万亿元,其中境外资产总额超过4.3万亿元。17日,国资委网站发布公告称,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将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方式检查央企境外“家底”。据悉,此次将检查的境外资产包括4个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和3个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

央企海外资产摸底引发关注,固然因此前政协委员的相关表述,更重要的可能还是迎合了当前中国社会对反腐败深化的预期。从媒体披露的一些反腐败案情看,央企海外投资过程中暗藏了不少权钱交易与利益输送,如境内委托办事、境外交收贿款,以及高价购买行贿对象的空壳公司与劣质资产等。在国内反腐败日益深化的当前,央企海外资产摸底有可能牵连出更多反腐败线索,预计将有更多央企高管及相关官员被查。

相比于反腐败,我们更加在意央企海外资产审计制度的缺失。从理论上来看,境外资产应该由其出资人监管,比如中石油的海外资产,母公司就是中石油,他们有责任吧海外的资产管理好,监管好。但现在看,国有企业由于改革不到位,公司治理结构没有完成,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单纯依靠央企母公司的内部监管并不解决问题。从国务院国资委角度看,以前都是通过财务报表了解央企在海外的资产情况,但实际价值、经营情况如何,报表是不是真实的,还存在什么问题,是无法通过报表上的数字反映出来的,非得通过实地审计不可。

值得注意的是,董大胜反映的是海外资产审计方面的缺失,指审计署并未介入到相关环节。近期市场关注的则是国资委监事会的摸底调查,严格来讲,二者并不等同。据了解,此次摸底是国资委的例行检查,此前国资委监事会也曾委托第三方机构摸底境外国有资产状况。但显然,从系列反腐败案看,这些由国资委主导的摸底调查并没有真正起到效果,也没有像审计署那样,将审计结果对社会公布,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通报有关部门处理。以此观之,对央企海外资产的摸底与监管不能只通过国资委下属的监事会进行,审计署、纪检、监察、巡视都有必要参与进来,相互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中国政府目前正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在可预期的未来,央企走出去的速度势必将进一步加快,这也对相关监管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早在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新规章,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但效果并不是特别明显。从国资委公告看,相关摸底调查也并非全面审计,只包括了“4个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和3个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对此,董大胜建议,需要把所有国有企业包括境外投资都纳入审计监督视野,并研究向部分特大央企实行派驻审计的制度。

除此之外,在我们看来,还应该发挥市场化的力量,让资产评估制度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使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成为国企涉及重大产权交易和经营决策的必要依据,充分发挥其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基础作用。归根结底,在央企存在所有权虚置,公司治理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需要更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来监管。中组部管干部的方式,对于海外央企监管可能根本不管用。

最终分析结论(finalanalysis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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