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办学校变更与终止办法(试行)
民办学校终止办理程序
一、民办学校提出终止申请。
二、依法组织财务清算。
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等组成清算组,在当地公开媒体发布清算公告,清算期不少于45天。
三、清算组向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附刊载清算公告的报刊)。
四、审批机关核准民办学校终止,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
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办理程序
一、民办学校提出变更申请。
二、依法组织财务清算。
原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新举办者(或其代表)等人员组成清算组,在当地公开媒体发布清算公告,清算期不少于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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