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认定实施方案(2017年)
福清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
考核认定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考核认定福清市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福清市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公正公开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依据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二、考核对象
申报考核认定福清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对象。
三、考核办法
福清市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由福清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实施,人事科组织各学科评委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量化赋分。凡考核对象的量化总分在80分及以上者,即被认定为福清市级骨干教师。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条件和片段教学两个部分,分值为百分制,各占50%。
(一)基本条件的标准如下:
1.师德表现要求(20分)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
1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做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近5年来,年度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2.学历职称要求(一票否决、不设分值)
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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