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认定实施方案(2017年)
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
级示范企业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2011〕29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辐射带动效应,推动我省传统产业率先实现转型升级,我委决定开展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请你们根据《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有关企业积极参与2011年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所有符合《实施方案》(见附件1)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均可申报。2011年将从申报企业中认定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300家,并从300家示范企业中优选出省优势传统产业龙头企业100家。
二、推荐数量。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简化工作任务,各地区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家;对于已与我委共同印发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地市,可多推荐10家;每个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推荐名额不超过10家。
三、材料准备。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申报表,准备申请
-1附件:
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未完,全文共2263字,当前显示5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