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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1)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五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价格举报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反映价费问题、倾吐心声的重要渠道,也是物价部门实行价格监管,获取价格违法行为线索的重要渠道。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进行了修改,改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也在2014年11月开始试运行,价格举报工作由此进入了新形势。如何做好价格举报信息化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新规下的价格举报工作,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一、明确价格举报的定义

新的价格举报处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价格举报和价格投诉应该分开受理、分开办理。因此,我们有必要搞清楚价格举报和价格投诉的区别。狭义的价格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就价格违法行为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的检举,并要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行为。广义的价格举报包含狭义的价格举报和群众对侵犯自己的价格权益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诉求,要求挽回经济损失的行为,即价格投诉。另外一种群众就价格政策、收费问题进行咨询,也应纳入广义的价格举报中来。也就是说广义的价格举报包括价格举报、价格投诉、价格咨询。明确价格举报的定义,有利于我们有针对性的开展价格举报工作,更有效率的维护群众利益、快速解决价格纠纷、挽回群众经济损失。那么,本文所述的如何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即是围绕广义的价格举报工作来讨论。

二、做好新形势下价格举报工作的意义

价格举报是党和政府听取群众呼声、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一个重要窗口,是社会价格监督的重要形式。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及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物价部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手段。新形势下,随着价格举报渠道的增多、群众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价格行政执法“检查难、处理难、执行难“问题更加突出,通过做好价格举报工作,不仅可以提高价格监管水平,发现价格违法线索,拓宽价格监管工作思路,还有利于化解物价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

三、目前价格举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随着价格举报处理新规的实施和价格举报信息化建设,价格举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在举报登记、举报受理、举报办理、举报办结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规定和以前不同的方式。

(一)新举报处理规定的实施

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作了修改,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定”)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举报处理规定明确了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受理范围,提出了价格投诉新概念,明晰了价格举报、价格投诉的区别,明确价格举报、价格投诉分开受理、分开办理,取消了层层交办,有助于提高化解价格矛盾的效率。同时,国家发改委也配套出台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12358价格举报接听接访人员行为规范》等规范文件,对价格举报工作提出了更详细、更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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