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颍泉区人大调研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
颍泉区人大调研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
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
鲁政办发〔2012〕6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着眼于农村稳定、经济发展,立足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通过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参合居民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形成多重保障机制,提高参合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督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2.坚持试行起步,逐步过渡。先从患者负担较重、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病种起步,逐步向大病大额医疗费用过渡。
3.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新农合筹资水平及医疗消费水平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4.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测算,规范运作,合理控制盈利率。
5.坚持机制创新,管办分离。通过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按照竞争性原则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保险业务,完善承办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管办分离。
二、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新农合报销水平、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范围及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测算、合理确定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2013年,购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筹资标准,扩大资金规模,增强保障能力。
(二)资金来源及拨付。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从新农合基金支出户中直接列支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于每年年初按照省确定的比例直接拨付至商业保险机构。资金原则上从新农合基金结余或年度新增政府补助中支出。
三、保障范围和水平
(一)保障对象。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对象为新农合参合居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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