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人大调研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
烟财社„2012‟20号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健康发展,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管理,避免重复参保(合)问题,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2‟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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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医疗保障工作实际,从2012年起合并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省级财政补助(含中央)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到位要求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省财政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当年参保(合)居民人数确定对各市(含省财政直接管理的县、市)的补助总额。对中央属高校、省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医保,中央和省财政继续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学生参保财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市级财政部门将根据当年政府补助标准和上级财政补助标准确定省、市、县级财政分担办法,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的支持力度。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及时汇总参保(合)人数、居民个人缴费等情况。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完成对居民参保(合)情况的对比审核工作,剔除重复参保(合)人员,准确核定参保(合)人数。
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在核定参保(合)居民人数和个人缴费资金到位后,于每年7月底前将市、县级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县级财政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市财政将根据上级要求,相应扣减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以保证政府补助资金的完整性。
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市级财政部门收到省财政补助资金文件后,将及时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至各统筹地区,
确保于15个工作日内拨入统筹地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对新农合补助资金,省、市财政按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进行支付。
二、省级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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