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讲稿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第2部分:列车
1范围
tb/t2967的本部分规定了铁路旅客列车运输旅客和行李、包裹服务质量要求。
tb/t2967的本部分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和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合同在铁路旅客列车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tb/t296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7058铁路客运服务图形标志gb/t9673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t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t13317铁路旅客运输组织术语tb/t1932旅客列车卫生及检测技术规定tb/t2141铁路旅客列车车内照明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3术语和定义
gb/t1331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tb/t2967的本部分。
3.1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局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铁路运输经营的企业。
3.2铁路旅客运输服务
为满足旅客和行李包裹(以下简称行包)托运人、收货人(以下简称货主)的需要,凡从事铁路旅客运输业务及与铁路企业签订合同,在站车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与旅客、货主接触的活动和其内部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3.3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满足旅客、货主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特性的总和。
3.4旅客列车
运送旅客及行包、邮件的列车。
3.5临时停车
非本次列车办理客运业务的停车。
3.6承运人
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3.7旅客
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3.8重点旅客
老、幼、病、残、孕旅客。
3.9托运人
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包运输合同的人。
3.10收货人
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包的人。4总则
铁路旅客运输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树立“以人为本,旅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实现安全正点,方便快捷,设备良好,车容整洁,饮食卫生,文明服务的质量目标。5旅客列车服务质量标准等级划分
旅客列车服务质量标准划分为。普通(快车和慢车)、快速、特快三个等级。
5.1普通旅客列车中的空调列车执行快速旅客列车服务质量标准。
5.2快速旅客列车中的非空调列车执行普通旅客列车服务质量标准。
5.3混编旅客列车中的空调、非空调车厢分别执行快速、普通旅客列车服务质量标准。
6普通旅客列车服务质量要求6.1安全秩序6.1.1安全
6.1.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6.1.1.2安全、消防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有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6.1.1.3无责任行车、火灾、爆炸、行包、旅客伤亡和食物中毒事故。
6.1.1.4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标志明显,作用良好。
6.1.1.5车门管理做到停开、动关、锁,出站台四门检查了望;临时停车坚守岗位,做好宣传,加强巡视,确保车门锁闭,严禁旅客上下车;遇有线路中断等非正常停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做好宣传、服务工作,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列车停站锁闭卧车端门;餐车走廊边门、厨房后门锁闭,有专人管理;与机车连接的客车前部端门、行李车端门锁闭;列车前、后部车厢端门及餐车后厨房边门有防护栏。
6.1.1.6锅炉室、茶炉室内无杂物,离人锁闭;保温桶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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