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期货经纪公司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
证监期货字[2001]28号【发布日期】
2001-09-05【生效日期】
2001-09-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货
经纪公司营业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9月5日证监期货字〔2001〕28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
为了规范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经营活动,根据期货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现将进一步做好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审批和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营业部复审和营业点清理工作
(一)派出机构对1996年初审上报中国证监会待批且目前仍在经营的营业点,应在复核原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对目前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将现场检查报告和新的营业部申请材料于10月31日前上报我会复审。
(二)派出机构对未经批准已开展业务且目前仍在经营的营业点应尽快进行检查和清理,期货经纪公司申请规范为营业部的按新设营业部要求向派出机构上报材料。经派出机构初审符合营业部条件的,于11月30日前上报我会复审。
(未完,全文共1632字,当前显示51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