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郊结合部农民出租房屋管理暂行规定
出租房屋星级评定标准
出租房屋实行一户一评,根据出租房屋的硬件条件、安全程度、房屋用途、经营性质及治安风险程度大小、业主守法情况,以及承租人的现实表现等实际情况,每季度对出租房屋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分值将出租房屋分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共三类。
(一)出租房屋星级分值规定:
分值在90分(含)以上评为“三星级出租房屋;
分值在80分(含)至90分评为“二星级”出租房屋;分值在70分(含)至80分评为“一星级’出租房屋;分值在70分以下的出租房屋不评定星级,不得出租,待整改合格后由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审核评定后方可进行出租登记、备案、评定星级。
(二)星级评分标准:
1、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相关法律法规,治安和消防等安全防范设施完善,无治安、消防安全隐患(10分)。
2、年内出租房屋内未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20分)。
3、出租房主(实际经营人)按要求向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备案(5分)。
4、按规定签订《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配合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人口登记(15分)。
5、按时报送承租人和留宿人员相关信息,督促办理居住证;对出租房屋出租信息和承租人员信息资料在规定的时间登记并上报,切实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自觉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职责,不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20分)。
6、出租房屋性质明确,对房屋使用情况定期监督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安全和治安隐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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