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工作标准及范围、程序及办法
学科带头人认定程序及办法
2012年4月
为了实现科研兴校、质量强校,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造就一支中青年教育教学骨干队伍,扩大“名师”效应,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进入健康、快速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程序和办法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民主推荐产生,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5-7人组成,负责本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析学校教师数量和综合素质情况,拟定本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数量和名额分配情况。
1.学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程序:
(1)学校公布学科带头人条件、评选数量及名额分配情况;
(2)个人申报;
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填写《新开中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审表》进行申报。
(3)资格审查;
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选者名单。
(4)民主测评、领导小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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