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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本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

作者:admin加入日期:2011-7-2610:06:18查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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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结合牡丹江市房屋征收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见附图)。

一、征收补偿工作主程序(20项)

(一)启动征收与补偿工作

1.受理征收申请。市政府接到市土地储备中心房屋征收申请后,责成市房屋征收部门受理,启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提出征收申请前,负责对项目立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项目用地范围图、征收补偿费用到位确认函等相关必备要件进行审查把关。未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项目,需重新调整年度计划。

(二)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2.下达封闭公告。市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申请征收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发布征收封闭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城乡规划、国土、住建、工商、税务、城管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封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3.组织调查登记。市房屋征收部门发布调查登记通知,并组织房屋征收实施中心的工作人员进入征收现场,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及房屋居住人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4.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由被征收人代表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市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地产估价机构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5.公布房屋调查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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