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
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31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
现就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信托
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根据这条规定,具有相
同运用范围并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资金,为一个集合信托计划。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信托资金运用范围的不同,为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资金分别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对任意一个集合信托计划,在其存续期间的任一时点,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总份数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信托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一份信托合同只能够接受一名委托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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