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根据《**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和《全面依法治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考核评分操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2022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举措。一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上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备案审查工委与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协同配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扎实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一、工作情况(一)依法履职,规范开展备案审查工作1.备案工作。一……查看全文>>
字数:2550下载WORD

根据《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备案情况。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xxx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xx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xxx件。《xx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x市x河岸线保护条例》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议、决定xx件,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一例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查看全文>>
字数:3253下载WORD

根据《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备案情况。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57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33件。《xx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xx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议、决定21件,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一例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未收到有关国家机……查看全文>>
字数:3269下载WORD

今年以来,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称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部署,依照有关法律和《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完善制度规范、充实工作力量、认真履行职责,着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基本要求。一、基本情况(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自今年初至xx月xx日,市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xx件,其中,市政府规章x件,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xx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x件,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查看全文>>
字数:3135下载WORD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的评估备案工作专项委托中央企业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中央企业经我委批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中,按有关规定应报我委备案的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分限额专项委托中央企业办理相关备案工作。其中,属于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的……查看全文>>
字数:906下载WORD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号)的精神,现就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要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在政府宏观管理中的作用。二、本市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要从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加强对系……查看全文>>
字数:854下载WORD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政令畅通,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赣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赣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性文件制发及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决定、命令、通告、通知等……查看全文>>
字数:2428下载WORD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特许人,都应当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备案(网址为)。第四……查看全文>>
字数:1881下载WORD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查看全文>>
字数:2104下载WORD

为提高市委决策的权威性、有效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酒泉市委关于市、县(市、区)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市委决定实施决策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市委决策备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原则;(二)坚持执政为民的原则;(三)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四)坚持政令统一的原则;(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二、市委决策备案的主要内容(一)全市党员代表大会形成的事关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议、决定、规定、规划、计划、方案;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规定、规划、……查看全文>>
字数:1584下载WORD

各县市区委: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同意,对乡镇(街办)党委书记、乡镇长(街办主任)实行备案管理。乡镇换届时,任免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平时个别调整实行任免后备案。一、任免前备案管理的程序乡镇(街办)领导班子换届任免前备案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1、县市区委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书记办公会酝酿、常委会研究后,对拟任或推荐任乡镇党政正职人选与换届领导班子调整方案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2、市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对备案任免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3、县市区委常委会及全委会议审议表决。4、乡镇党代会或人代会选举后,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市委组织部。二、任免后……查看全文>>
字数:979下载WORD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省物价局2008年第1号公告,制定向省物价局履行调价备案的工作程序。一、备案时间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二、备案书面报告(一)文字材料。提供调价备案企业盖章的书面报告,说明调价的品种、理由及依据。(二)填报调价备案表格。明确调价的品种、规格、型号、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提价幅度、提价金额、提价时间等。(三……查看全文>>
字数:1093下载WORD

第一条为规范电信资费审批备案行为,保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信息产业部统一负责全国的电信资费审批备案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会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电信资费审批备案工作。第三条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信息产业部和通信管理局应建立电信资费审议委员会或其它集体审议方式,负责听取制定或调整电信资费的汇报,咨询有关情况,审议并作出是否制定或调整资费的决策意见。第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查看全文>>
字数:1869下载WORD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备案。第三条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申请标志备案或者申请标志使用许可备案,可以直接向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第四条申请奥林匹克标志备案的,应当填写申请书并附送下列书件:(一)奥林匹克标志图样5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查看全文>>
字数:804下载WORD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省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防范与控制信用服务风险,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20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经国家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主要从事征信、信用评估等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遵守行业道德,依法保守国家秘密……查看全文>>
字数:2232下载WORD

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第四条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全国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地、州、盟……查看全文>>
字数:1134下载WORD

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是指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宫观的住持(方丈),伊斯兰教清真寺主持教务活动的阿訇、伊玛目、海推布,天主教教堂的主任司铎,基督教教堂的主任牧师、相当于牧师的专职长老等。第三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10日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四条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由拟任用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场所征得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查看全文>>
字数:1340下载WORD

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第四条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全国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地、州、盟……查看全文>>
字数:1133下载WORD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四条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查看全文>>
字数:1513下载WORD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来建筑业企业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来建筑业企业是指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不在*市的建筑企业(含外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检测、房地产开发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等企业)。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来建筑业企业的登记备案和管理,并将登记情况定期抄送监察局和招管办。第四条凡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第五条外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实行年度登记备案制度……查看全文>>
字数:944下载WORD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