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xx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建立定点医院医疗费用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推动我院就医诊治,减轻参合患者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的发展。根据xx市卫生局、xx市财政局文文件《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x卫字2012﹞30号)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市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的及原则
(一)实施目的
通过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运行体制改革,建立医疗费用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转变医疗机构“重治轻防”的服务模式,逐步实现“要医疗机构控制费用”向“医疗机构要控制费用”转变,切实降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二)实施原则
全面实施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总额预付,积极探索按单病种付费的方式。
住院总额预付的原则是。全年总额预算管理,每月定期预拨使用,定期考核评估监管,违规按照约定扣减,结余滚存下年留用,超支按比例合理分担。
二、改革方式
(一)总额预付
在即时结报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统筹基金总额支付。在统筹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和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普通门诊总额预付。支付额由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测算。
1、住院总额预付⑴测算方法:年住院预付总额=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人次数×上年度次均住院费用×该机构最新实际住院补偿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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