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推荐]
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促进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引进国内人才的基本原则是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调整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构筑人才集聚中心。
第三条凡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国内人才均可在深圳自主择业。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分别向市、区人事部门申请引进。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国内人才,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大专学历,且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技能型专业或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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