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税源清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须知
一、房产税
(一)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二)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安徽省规定房产税均按其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四)房产税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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