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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4〕57号

《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

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着力解决我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超标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近期任务与阶段目标:

近期任务。以控制城区现有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为重点;采取综合治理与防治措施,加强对运输易造成扬尘污染车辆的管理;加强对所有易产生扬尘物料(包括砂石、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等)堆放的管理;加强对城市建成区裸露黄土的防尘管理。

在城市建成区周边地区,实施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减少各类人为活动造成的扬尘污染,大力实施播绿、护绿工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阶段目标。今年达到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77%(即280天);2005年达到78%以上(即285天以上);2006年达到80%以上(即292天以上)。

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原则:

扬尘污染防治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谁审批,谁负责;谁施工,谁防尘。

各区县政府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国土房管局、市文物园林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治理扬尘污染的责任

1.成立市控制扬尘污染领导小组(另行发文),下设联合检查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规划、措施和监督检查,联合检查办公室负责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与检查。联合检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有13个区县分管城建、环保工作的副区(县)长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曲江新区分管城建、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商贸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国土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文物园林局、市工商局、西安日报社、市交警支队、市爱委会的负责人。

2.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曲江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的扬尘污染管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责任书由联合检查办公室制定,内容包括施工期间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主要工程完工后施工工地及周围防治扬尘污染净化处理措施、时限及相关责任和处罚等内容),此责任书报市联合检查办公室备案1份;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煤堆、砂石、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

3.市建委负责对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检查

4.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对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检查

5.市市政管委会负责对市区各类运输车辆抛撒、车体和车轮卫生、道路清扫、市政路桥施工工地及垃圾清运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对全市市政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市交警支队配合市市政管委会对市区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进行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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