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一、筹资标准
20*年我市参合农民筹资标准由年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今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仍10元,财政补助新增部分除省财政补贴外,由市、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30%和70%。
二、补偿模式
今年全市统一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补偿模式,取消家庭帐户。为保证参合农民及时足额报销上年度家庭账户结余资金,参合农民门诊就诊时,必须先使用家庭账户结余资金,报销按20*年有关政策执行,家庭账户资金使用完再使用门诊统筹资金,家庭账户资金可一次报销,到20*年年底结束使用。
三、补偿标准
(一)门诊补偿
1、门诊补偿在村、乡镇和市(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除门诊大病外,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补偿。
2、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
3、补偿比例。去除自费部分后村级补偿10%,乡镇级补偿20%,市(县)区级补偿15%。
4、门诊补偿设封顶线,市(县)、区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计封顶215元,其中,村级定点机构15元,市(县)、区和乡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封顶200元。
5、参合人员年内没使用门诊统筹基金的,基金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二)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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