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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8年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7日

2018年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为科学合理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8版)〉的通知》(卫基层秘〔2017〕558号)精神,以省政府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为指导,结合我县上年度新农合运行情况和本年度筹资水平,量入为出,在基金可承受范围内支持县域医共体运行,引导参合患者合理就医,控制“三费”不合理增长,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努力缓解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二)支持分级诊疗。着力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

(三)保障大病待遇。引导患者优先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确需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适度提高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二、基金用途新农合基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除可支付符合规定的大病保险盈利率费用及因政策性亏损导致的基金分担支出外,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等。我县医共体基金按人头预算管理,具体按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执行。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医疗事故、二类疫苗、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均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及保底补偿范围。

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与上年度结余基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预算分配如下:

1.风险基金。按当年新增筹资部分的10%预留风险金,保持累计风险金在当年筹集资金的10%水平。

2.大病保险基金。原则上,按当年筹资基金的5%优先从历年结余资金中予以安排。

3.门诊补偿基金。原则上,按当年筹集资金的20%予以安排。含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大额门诊、村医签约服务包、一般诊疗费等门诊补偿基金。

4.住院补偿基金。原则上,按当年筹集基金的75%予以安排。即为普通住院、按病种付费、特殊慢性病住院、按床日付费、意外伤害、住院分娩等补偿基金。

5.结余基金。原则上,当年基金结余(含当年预留风险金)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的15%或累计结余基金(含累计风险金)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的25%。

三、省内协议医疗机构分类

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住院补偿起付线及政策补偿比例。

Ⅰ类: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Ⅱ类: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上年度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

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被评定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上年度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

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上年度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

Ⅴ类。暂停协议或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以及已完成注册登记但未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

四、住院补偿

(一)普通住院补偿1.起付线

(1)省内医疗机构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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