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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县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将在县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所、--林场3个林业企事业单位和20个乡镇范围内实施。为了确保人工商品采伐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林业局于-月-日召开了全县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实施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题会议,对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坚持强化领导,严把责任关县林业局及各采伐试点单位相继成立了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实施工区、乡(镇)林业站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县林业局分别与实施单位签订了采伐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了责任机制。为加大对采伐试点工作监管力度,县林业局同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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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2-04来源:浏览次数:44林资发[2009]166号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森林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快现代林业建设,现就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重要意义1.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只有建立科学的林木采伐管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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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了积极发展和持续稳定经营人工商品林,加强对人工商品林抚育间伐工作的管理,积极培育后备资源,不断提高和改善人工林资源数量和质量,2005年7月,在实验林场举办了由局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林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研讨班,与会人员对2003年试点的林场采伐林班现场进行了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现场进行了讨论,认真分析了2003年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经验,紧密结合全局人工林资源与现状,对今后人工商品林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和统一,人工商品林经营要坚持因林因地制宜,尊重自然和经济规律;坚持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使经营期内经济效益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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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改革和完善集体人工林的采伐管理,促进人工商品林的培育和合理利用,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体人工商品林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和其它非林业社会组织在集体所有林地、或承包、租赁国家所有林地上营造的森林和林木,分为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用材林分为一般用材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定向培育的大径阶用材林。第三条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分为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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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县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将在县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所、--林场3个林业企事业单位和20个乡镇范围内实施。为了确保人工商品采伐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林业局于-月-日召开了全县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实施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题会议,对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坚持强化领导,严把责任关县林业局及各采伐试点单位相继成立了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实施工区、乡(镇)林业站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县林业局分别与实施单位签订了采伐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了责任机制。为加大对采伐试点工作监管力度,县林业局同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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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试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私有林主及非林业系统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下同)所有森林、林木的采伐经营利用活动。第二章森林采伐管理体制第三条森林采伐管理实行省、市(州)、县(市、区、局)三级管理体制。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具有下列职责:年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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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专员办资源监管处杨本廷第一节采伐管理的概念一、管理的概念。管理科学认为管理就是有限的资源分配到各个生产环节中去的决策活动,管理就是为了到达预定的目标,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所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监督及所建立的工作、秩序和制度的总和。任何管理都是一个系统。按照现代管理的要求,管理系统应是一个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输协调、灵活高效的管理体系。管理的内容包括。管理目标、管理对象、管理职能、管理制度、管理过程、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其中,关键是目标,或叫目标要求。没有目标的管理是混乱的管理。目标不一致,也就等于没有目标。如我们林业管理是,国家要生态,要环境,地方政府要利税、企业要发展、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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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改革和完善集体人工林的采伐管理,促进人工商品林的培育和合理利用,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体人工商品林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和其它非林业社会组织在集体所有林地、或承包、租赁国家所有林地上营造的森林和林木,分为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用材林分为一般用材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定向培育的大径阶用材林。第三条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分为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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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发布时间:2010-02-04来源:浏览次数:44林资发[2009]166号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森林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快现代林业建设,现就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重要意义1.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中央林业工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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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重点要解决哪些问题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后,如何解决好林木的采伐利用与经营管理,日渐成为广大林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森林资源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长期以来,采伐管理“只认林,不认地”,除农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林木外,一律纳入了采伐限额管理,对商品林与公益林在采伐上基本没有体现分类经营的政策激励,严重影响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二是采伐管理偏重于森林资源消耗量的控制,而忽略了采伐在森林经营中的作用,忽略了森林经营方案对规范和引导森林经营者科学合理经营森林的作用。三是采伐管理突出以林为本,忽视了以人为本,林木采伐审批环节多,林农申请采伐手续过于繁琐。四是过于强化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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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重点要解决哪些问题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后,如何解决好林木的采伐利用与经营管理,日渐成为广大林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森林资源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长期以来,采伐管理“只认林,不认地”,除农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林木外,一律纳入了采伐限额管理,对商品林与公益林在采伐上基本没有体现分类经营的政策激励,严重影响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二是采伐管理偏重于森林资源消耗量的控制,而忽略了采伐在森林经营中的作用,忽略了森林经营方案对规范和引导森林经营者科学合理经营森林的作用。三是采伐管理突出以林为本,忽视了以人为本,林木采伐审批环节多,林农申请采伐手续过于繁琐。四是过于强化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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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年8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9月10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森林采伐第四条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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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02-3-1117:42:07浏览次数:17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的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森林采伐第四条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第五条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除提交……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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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县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将在县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所、--林场3个林业企事业单位和20个乡镇范围内实施。为了确保人工商品采伐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林业局于-月-日召开了全县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实施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题会议,对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坚持强化领导,严把责任关县林业局及各采伐试点单位相继成立了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实施工区、乡(镇)林业站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县林业局分别与实施单位签订了采伐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了责任机制。为加大对采伐试点工作监管力度,县林业局同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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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改革和完善集体人工林的采伐管理,促进人工商品林的培育和合理利用,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体人工商品林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和其它非林业社会组织在集体所有林地、或承包、租赁国家所有林地上营造的森林和林木,分为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用材林分为一般用材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定向培育的大径阶用材林。第三条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分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其他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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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县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将在县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所、--林场3个林业企事业单位和20个乡镇范围内实施。为了确保人工商品采伐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林业局于-月-日召开了全县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实施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题会议,对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坚持强化领导,严把责任关县林业局及各采伐试点单位相继成立了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实施工区、乡(镇)林业站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县林业局分别与实施单位签订了采伐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了责任机制。为加大对采伐试点工作监管力度,县林业局同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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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1994年1月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1月10日贵州省林业厅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1日《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8月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林木的采伐利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森林采伐限额是指采伐胸高直径五厘米(含五厘米)以上活立木蓄积消耗的最大限量(含采伐毛竹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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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改革和完善集体人工林的采伐管理,促进人工商品林的培育和合理利用,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体人工商品林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和其它非林业社会组织在集体所有林地、或承包、租赁国家所有林地上营造的森林和林木,分为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用材林分为一般用材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定向培育的大径阶用材林。第三条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分为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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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资发〔2011〕26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监督办、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促进森林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关于商品林采伐限额节余可以结转使用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1—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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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1〕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监督办、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促进森林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关于商品林采伐限额节余可以结转使用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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