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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302【发布文号】云政办发[1995]207号【发布日期】1995-09-11【生效日期】1995-09-1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山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1995]207号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一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委、办、厅、局:为了促进山区农田水利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善贫困山区的基本生产条件,省政府决定在全省17个地、州、市分期分批扶持山区贫困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将《云南省山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云南省山区农田水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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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9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三农”、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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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库.txt男人偷腥时的智商仅次于爱因斯坦。美丽让男人停下,智慧让男人留下。任何东西都不能以健康做交换。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救灾救济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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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生育保险关系,维护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办法由各统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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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办发[2011]12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职工生育保险关系,维护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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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完善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对《深圳市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一、修改条例名称,修改为。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涉及“企业”的均改为“用人单位”,涉及“员工”的均改为“职工”。二、第三条修改为。本市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经费自筹事业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应当按本条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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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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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深圳市生育保险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一、参保人在住院期间经医院同意在院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各类检查、治疗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这类参保人需经医院主诊医生填写检查、治疗申请单,写明病情需要,科主任签字,医保办核准盖章,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再回医院报销。参加了生育保险,准备到外地分娩,报销生育费用时应提供哪里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a、深圳户籍参保人无论其在何处分娩,均需提供深圳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b、非深户籍参保人在深圳市医疗机构分娩,需提供深圳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在外地分娩则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二、生育医疗保险参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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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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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育保险规定条例》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物质和医疗帮助的相关法律,规定中表明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及以上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物质和医疗帮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本市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本条例所称参保单位,是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本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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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一览表基数。2、生育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3、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由女职工在产后费用结付后6个月内,持本人就医证卡、《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到单位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4、符合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失业女职工、参保男职工,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或《劳动手册》、《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结算单据,男职工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以及配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工作单位、无固定收入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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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职工生育保险出台顺产最低2000元剖宫产4300元昨日,郑州市政府公布了《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郑州市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应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明年1月1日起,郑州市女职工生孩子、坐月子期间,不但能拿到生育津贴,还能报销部分手术费和医疗费。昨日,郑州市政府公布了《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郑州市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应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钱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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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发布机构:苏州市人民政府发文日期:2015-11-29文号:苏府规字〔2015〕2号主题词:生育保险;生育待遇;生育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6日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职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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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6〕15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八日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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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市政府以苏府〔2006〕158号文件印发《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为规范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特制定本操作办法,适用于市区统筹范围。一、参保范围和对象市区统筹范围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外地驻苏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雇工(不含在苏工作的境外员工),均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二、缴费标准、征缴方式及基金管理1.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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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穗劳险司字[1995]第006号各主管局(总公司)、各统筹单位、各区、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根据广州市劳动局颁发的《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劳险字〔1995〕第005号和《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基金的征集〈一〉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以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季征收”的办法,即每季度以本单位上季度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0.7%计缴生育保险基金。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7日前,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采取专用委托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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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政策问答问。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答。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或雇工均可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部、省属和外地驻宁企业及其职工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在宁的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应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问。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是多少。答。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问。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答:有两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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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6〕15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八日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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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职工生育保险出台顺产最低2000元剖宫产4300元昨日,郑州市政府公布了《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郑州市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应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明年1月1日起,郑州市女职工生孩子、坐月子期间,不但能拿到生育津贴,还能报销部分手术费和医疗费。昨日,郑州市政府公布了《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郑州市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应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钱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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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雇)工。第三条市、县(含县级市,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其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订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财政、地税、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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