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08年6月28日)第一条为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确保中央、省、潍坊市以及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诸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诸发„2007‟47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责任追究,是指基层党支部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行为所进行的责任追究。第三条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实……查看全文>>
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2006年2月6日)粤纪发[2006]3号第一条为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下简称“三公开”)工作,促进我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实行政务公开,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和农村村一级实行村务公开,适用本办法。本省行政区域内法律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法院、检察院实行院务公开,参照适用本……查看全文>>
第一篇:责任追究制度(最终版)那曲县关于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查看全文>>
第一篇: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审批版)集团公司“问责制”实施办法一、为了树立全体员工“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现特制定本“问责制”。二、定义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及带来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或分公司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查看全文>>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各级党政组织和部门单位责任意识,全面规范和深入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甘肃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改革、建设重大项目和组织重大活动前,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利益相关群众的意见,全面排查化解存在的风险隐患,按照重大风险等级、较大风险等级、一般风险等级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化解控制预案,并向决策主体提出准予实施、暂缓实施和不予实施建议的活动……查看全文>>
1.对过度医疗行为进行通报制度,对过度用药(尤其是抗生素不合理使用),每月进行1次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2.对多次违规、问题较多的医生采取扣除绩效工资、将至低聘、限制处方权、停止处方权、待岗培训学习、调离岗位等处理措施,并记入在医务人员不良行为档案中。3.对违反用药原则的,将记录医务人员不良业绩,发现2次以上的,责任人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病记录不良行为1分,暂停其职业活动3个月,对其进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至少3个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再次发现不合理使用抗生素行为的,给予取消处方资格、调离临床工作岗位等处理,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查看全文>>
第一篇:和静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族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意见》(新党办发【2012】21号)精神和自治区创建教育强县活动启动会议的要求,为推进和静教育县教育强县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做好我镇“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促进各社区、村,各成员单位及中小学落实教育强县工作各项措施,发挥各单位在实施教育强县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确实做好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推动和静县教育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事求是,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查看全文>>
一、为了有效地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依照本公司《关于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对本部门或个人分管的专业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矿井健康发展。三、各部门要把矿井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与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检查(行动)相结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作场所,要责令强制停工。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四、责任追究及处罚处理规定1、对矿井自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1次查出1条未列入整改计划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记过处分;已……查看全文>>
2016年12月16日【字号[大][中][小]】【我要打印】【我要纠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含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事故隐患责任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查看全文>>
一、学校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性向学校的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日30日前向区教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季度安全工作情况。三、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四、当班教师对工作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五、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局安全部门。六、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查看全文>>
第一篇: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为了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公平、公正,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特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包洪凯副组长:张卫东赵宏远王宏建赵继平成员:李洪辉李文立吴明森吴战朝严少云崔小根蔡伟君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类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查看全文>>
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问责管理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二、定义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常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哦,或者损害管理下岗的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各单位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规相关规定,特制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职所有人员。第三条定义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查看全文>>
第一篇:管理人员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局监〔2007〕83号来源:纪委办公室提供:藏伟忠提供2010-09-0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管理人员在管理活动中的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失职行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运营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级任命的所有管理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失职行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经济利益和企业信誉遭受损害的行为。具体解释见释义。第四条对失职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应综合考虑损失数……查看全文>>
一、单项选择1、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因(d)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行错误。a、故意b、过失c、有意d、故意或者过失2、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d)申诉。a、检察机关b、监察机关c、督察机关d、公安机关3、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公安(a)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执法过错案件进行检查和认定。a、法制b、督察c、政秘d、指挥4、人民警察执法过错必须是在(a)过程中造成的。a、执行职务b、朋友事件c、家庭事件d、执行活动5、(c),应当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a、民警小李因民……查看全文>>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7-7-27执行日期:2007-7-27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因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以下统称违法执法行为),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形的,应当追究……查看全文>>
问责制度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是指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泰州医药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的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出现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责任追究问责,令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并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查看全文>>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我镇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镇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造成不良影响、重大失误、严重后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级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查看全文>>
日前,省委印发《(试行)》,要求各市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直管县(市)委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党委(党组,下同)、纪委(纪检组,下同)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三条责任追究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特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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