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和静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篇:
13.和静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追究制度和静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族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意见》(新党办发【2012】
21号)精神和自治区创建教育强县活动启动会议的要求,为推进和静教育县教育强县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做好我镇“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促进各社区、村,各成员单位及中小学落实教育强县工作各项措施,发挥各单位在实施教育强县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确实做好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推动和静县教育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事求是,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实行权责统一,做到有错必究。继续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培养人才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普及高中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努力推进和静县城乡互补、布局合理、均衡协调、资源优化、设施完备、师资合格、质量优良、管理完善的教育发展新格局。
二、责任目标
按《和静县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静镇教育强县发展规划(2012-2018年)》进程要求,完成教育强县的各项指标,基本形成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基本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为进一步提高我镇义务教育水平,推进我镇教育强县工作,切实做好学前“双语”教育和高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程度,确保全面达到《自治区对县(市)级政府教育强县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标准。
(一)组织领导
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职责。各社区、村要建立以社区、村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县教育强县工作责任制,在“两基”的基础上,要把教育强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各社区、村全面承担教育强县工作的领导职责,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长效机制,抓好教育强县的各项工作。
(二)普及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工作
1、各社区、村要认真向辖区内村民、居民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义务教育法》、《和静县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免费学前教育和职业学生免学费、住宿费的各项优惠政策。使其明确监护子女完成学前教育(3-5岁),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学业,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保障其适龄儿童、少年、青年按规定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监督保证适龄子女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中等教育(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对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负主要责任,保证完成“双高普九”工作和教育强县工作规定的各项指标。
2、各社区、村要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学前教育儿童、适龄儿童、少年、青年数量及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未入学的儿童、少年家长(监护人)下达《入学通知书》或《辍学生反校通知书》。对已经下达“通知书”仍不送孩子入学者,
社区、村可以通过制定适合本社区、村实际的村规民约等措施,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责令家长(监护人)送子女入学,保证其子女完成学前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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