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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发布单位】

福建省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5]86号【发布日期】

2005-05-12【生效日期】

2005-05-1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闽政办[2005]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实现“三个确保”的财力保障。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此,各级政府要切实抓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

一要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序进度及时拨付到乡(镇)、村和学校,确保乡(镇)、村和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将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补助和乡镇机构运转支出、村级组织补助进行项目间的调剂,更不得将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补助调剂财力用作其它开支,要保证专款专用。

二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税改、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对近两年农村税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特别要对村级“三项费用”和农村义务教育“两级办学”经费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滞留、截留、挪用、顶抵等违规违纪问题,要限期整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的情况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省财政将扣减该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三要切实加强村级“三项费用”的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村财来源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村级“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村级资金,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更好地落实我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第二阶段“两取消”、“三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检查情况的报告

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

为了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税改办于去年12月份和今年1月份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各地财政和税改部门迅速行动,集中力量,对本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按照省领导的要求和全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省税改办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了8个检查组于2月中旬至3月中旬,分赴8个设区市(除厦门外),先后抽查了惠安、长汀等14个县(市,区)的28个乡镇、56个行政村、27所农村中小学校以及财政、教育、民政、计生等部门。通过查阅文件、核对帐目、进校入村、访问农户和师生、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抽查单位的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未完,全文共5761字,当前显示14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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