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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发布单位】

河北省【发布文号】

办字[2002]64号【发布日期】

2002-07-13【生效日期】

2002-07-1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广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2]6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广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银行及农村信用社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推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把这件利国、利民、利社的事办好,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各地在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中,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规范操作、讲求实效。要坚持按金融政策办事,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干预或强令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户通过小额信用贷款得到的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户的生产经营,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保证信用社的资金安全。创建信用村镇工作要稳步推进,坚持标准,讲究质量,切不可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大力支持、密切协助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做好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新闻单位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乡村干部群众正确认识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增强信用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要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推进这项工作规范、扎实地开展。各农村信用社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改善和提高支农服务水平。通过各级政府、各级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共同努力,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走出一条富民兴社的“双赢”之路。

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全面推广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实施方案

(河北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1〕397号)精神,积极、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开展,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信用社和乡村基层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全省信用社进一步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投入,使辖区内农民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从而开创农民增加收入、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信用环境改善、信用社信贷资金良性循环、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的“一举多赢”的局面。

二、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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