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9

京人社办发〔2009〕54号颁布时间:2009.05.19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监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完,全文共811字,当前显示26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