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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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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

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10月23日

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市司法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要求,市委十届六次全会作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部署。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服务体系不健全、供需对接不对称、投入保障不充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依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等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按照政府主导、城乡一体、服务均等、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5年,在全市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17年底,全市基本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全面、形式丰富,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完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使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政府法律顾问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由市法制办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打造法律咨询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市、区县、街乡镇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平台,派驻法律服务工作者,集聚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服务专业,向全市居民免费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实现法律咨询服务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打造法律顾问体系。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律师人才库,做好法律顾问人才储备和推荐工作。统筹配置以律师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定点、流动等服务模式,推动法律顾问服务向村(居)延伸,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2015年底前,全市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打造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推进司法所、村(居)、监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拓宽现场、网络等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健全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推进工作标准化。完善公证、司法鉴定对困难群众的收费减免制度。(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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