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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
【发布单位】
80202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0]48号【发布日期】
2000-08-03【生效日期】
2000-08-0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用局拟定的天津市
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0〕48号二000年八月三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用局拟定的《天津市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公用局天津市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意见
(二000年六月二十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和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00〕95号)精神,结合我市出租汽车和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
以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中心,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为重点,坚持统筹兼顾、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发挥国有公共交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以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格局。正确处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运作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体系,实现我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全面上水平。
二、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
(一)完善法规、规章,调整行业结构,强化对企业经营行为、经营资质和准运证件的管理。
(二)综合治理无证照经营公共客运交通和出租车的车辆。
(三)清理乱收费,减轻经营者负担。
(四)调整规范公交线路运营管理,研究制定天津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
(五)建立健全行业党的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做到管车管人管思想。
三、
三、清理整顿的目标
(一)通过建立和规范行业经营、出租汽车交易、客运劳动力管理三个市场,逐步实现明晰产权关系、规范经营合同、明确劳动关系的目标。
(二)通过规范运营秩序,改善经营环境,全面提高城市客运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通过清理乱收费,逐步实现减轻经营者负担、提高经营者的经济收益、维护行业稳定的目标。
(四)通过线路招标、合资合作、股份制经营、线路经营权出租或有偿转让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以国有公交企业为主导,多方投资,依法管理,公平竞争的公交市场。
(五)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政府对客运行业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
四、
四、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针对我市客运市场的现状,清理整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打击非法营运,净化经营环境
市公用、公安、工商、税务、物价、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综合治理无证照经营的客运车辆和无证照出租车。在清理整顿期间,共同组成综合执法队,按照各自职责,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的客运车辆和无证照出租车,净化公共客运交通的经营环境。
(二)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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