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构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巩固“普九”成果,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6〕6号)和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暨“两基”
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理解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精神,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认真实施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两基”攻坚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积极落实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使我市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促进了全市农村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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