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探讨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探讨
摘要。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张人应是有效合同的施工承包人,权利主张的标的应为承包人施工所完成部分,属于发包人所有的适宜折价、拍卖的建筑成果,权利主张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其实现程序应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并且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下,于诉讼或案件执行过程中明确提出。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工程款不能及时给付已成为行业常态,这在造成建筑企业经营困难的同时,也导致农民工工资的拖欠而影响社会稳定。为解决工程款拖欠,已成为整个建筑行业棘手问题。为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成为有力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法律措施。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
(未完,全文共2620字,当前显示33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